文登信息港

查看: 156|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收起左侧

[政策法规] 威海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标准公布

[复制链接]
文登信息港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文登信息港  发表于 前天 11:34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月2日,记者从威海市医保局获悉,为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工作,确保其医保权益的正常享受,市医保局日前发布2025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明白纸,明确了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相关人员可自愿选择按年或按月连续缴费。

据了解,目前我市2025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最低基数为4416元,待2024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自公告的次月起,将按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执行。按8%费率缴纳者不建立个人账户,每月需缴纳职工医保费(含生育保险)353.28元、大额医疗保险费1.25元、长期护理保险费1.25元,合计为355.78元/月,全年需缴纳4269.36元;按8%+2%缴纳者建立个人账户(2%部分即88.32元/月划入个人账户),本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先到所在医保经办机构变更参保登记到灵活就业人员记账专户后再缴费,每月需缴纳职工医保费(含生育保险)441.60元、大额医疗保险费1.25元、长期护理保险费1.25元,合计为444.10元/月,全年需缴纳5329.20元。

2025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选择按年或按月连续缴费。上一年度12月份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的灵活就业人员于当年1至4月份一次性缴纳全年度职工医保费的,自当年1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逾期缴纳的,按中断缴费的规定享受医保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的,自中断缴费的次月起暂停享受医保待遇。在中断缴费3个月(从中断缴费首月起算)内补缴的,自补齐的次月起恢复享受医保待遇;超过3个月补缴以及未补缴中断缴费部分的,自再次缴费满3个月(含缴费当月)后恢复享受医保待遇。

为不影响正常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市医保局建议灵活就业人员每年4月底前缴纳全年职工医保费。选择按月连续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应每月当月及时缴费,否则将影响其正常享受医保待遇。缴费渠道方面,参保人员可选择微信小程序、支付宝、“爱山东”App和“税务自助终端机”等缴费渠道办理。


为方便灵活就业人员查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历史,参保人缴费1—2个工作日后可通过微信或支付宝搜索“威海医保小程序”,实名认证后点击“职工医疗缴费查询”;也可通过“威海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政务服务—医保个人网上服务”网办渠道查询。首次登录的参保人需先点击“注册”完成账号注册,登录账号后,点击“医疗保险—职工医疗缴费查询”模块查询职工医疗缴费历史。

来源丨Hi威海新闻客户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 高级模式(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鲁公网安备 37100402000405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